2021年02月10日 中國新聞網
上海發布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引
“就地過年”開啟“共享員工”模式 上海發布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引
中新網上海2月9日電 (記者 許婧)每年春節前后,不少行業用工不均衡情況都會成為熱議話題。一邊是“用工荒”,一邊是“求職難”,看似難以調和的矛盾如今因為“共享員工”的做法似乎有了解決方案,務工人員、企業“皆大歡喜”。
受疫情影響,今年春運以來,長三角鐵路部分列車停開,不少就地過年的保潔服務人員無崗可上。上海相關部門積極聯動,已安排1000多名員工經過幾天培訓,到當地的一家電子企業組裝電腦,而且收入比原來做清潔工作,提高了三成。
對這樣的安排,高鐵員工和雙方企業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務工人員也由此得以在企業之間實現了靈活調劑。
以“零工”人員替代全職人員的“靈活就業”模式,在中國并不是新鮮事物。事實上,“共享員工”模式在2020年推動復工復產時就已有探索。疫情期間,很多生鮮超市通過共享用工模式,有效緩解了自身的用工短缺問題。
專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上海外服(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在線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新冠疫情后,超七成中國企業正在使用“靈活用工”,其中近8%是“共享員工”。
不過,由于未形成規模等諸多原因,靈活就業并未形成規范化機制,勞動關系仍存在界定不清、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等問題。
記者9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已正式發布《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引》。
按照《指引》,企業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借出員工,不得以共享用工的名義違法開展勞務派遣和規避勞務派遣有關規定,不得將在本單位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以共享用工名義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
《指引》明確,共享用工是企業之間進行用工余缺調劑合作的重要方式,不改變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原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其中,共享用工協議是原企業和缺工企業之間確立共享用工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
共享用工期間,原企業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義務,缺工企業有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及時足額結算相關費用等義務。雙方應當簽訂共享用工協議,妥善約定被調劑勞動者的人員數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勞動保護條件、相關費用的結算周期及支付方式、發生工傷后的責任劃分等涉及被調劑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相關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法律規定,共享用工期限不應超過勞動者與原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剩余期限。共享用工企業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協議的相關內容。
《指引》指出,原企業在安排勞動者到缺工企業工作前,應當告知勞動者缺工企業具體情況和所涉及的相關權利義務內容,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同時,需要建立健全共享用工企業的內部勞動糾紛協商解決機制,提升依法自主協商化解勞動糾紛能力,審慎處理涉共享用工勞動爭議。注意區分共享用工、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的差別,共享用工期間勞動者與原企業仍作為單一勞動關系處理。
《指引》規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在處理涉共享用工勞動爭議時,可以將缺工企業列為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大對此類案件的調解力度,盡可能通過柔性方式解決爭議。用好仲裁建議書,對處理爭議中發現的共享用工合作協議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幫助企業防范用工風險。(完)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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